夫妻感情不合,法院會判准離婚嗎?
夫妻感情不合,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原因,但法院不會只因為一方表示「我們感情不好」「已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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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感情不合,可以成為訴請離婚的原因,但法院不會只因為一方表示「我們感情不好」「已經...
閱讀文章 →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,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時,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。因此,即使...
閱讀文章 →民法沒有規定夫妻只要多久沒有性生活,就可以直接離婚。法院通常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2...
閱讀文章 →民法沒有規定夫妻只要分房或不說話達到一定時間,就可以直接離婚。法院通常會依民法第10...
閱讀文章 →只要雙方沒有完成協議離婚登記,也沒有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或判決離婚,即使已分居十年,法律...
閱讀文章 →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有重婚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、不堪同居之虐待、惡意遺棄等十...
閱讀文章 →沒有外遇或家暴仍可訴請離婚,重點在於婚姻是否已有重大破綻且客觀上難以維持。
閱讀文章 →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尚未完成戶政登記,婚姻仍未消滅;對方反悔時,需依情況改走調解或裁判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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