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方不願付孩子扶養費,怎麼辦?
扶養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責任,不因離婚或沒有監護權而消失
常見問題
「孩子都跟我住,對方卻說沒有監護權就不用付錢,是真的嗎?」「當初沒有約定扶養費,現在還能向對方要求嗎?」
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,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,也不是只有取得監護權、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才需要負擔。即使孩子主要由一方照顧,另一方原則上仍應依孩子的實際需要,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與身分,共同分擔扶養費。
如果雙方對扶養費金額談不攏,可以請求法院酌定;如果已經有法院裁判、調解或和解等執行名義,對方仍然不按期給付,則可以進一步評估聲請強制執行。
我們能協助
我們會協助您整理孩子目前的生活、教育、醫療、居住及其他必要支出,並蒐集父母雙方收入、財產與經濟能力相關資料,評估合理的扶養費金額。
如果過去一直由您單獨負擔孩子費用,也可以依個案情況評估過去代墊扶養費的請求問題;若已經有法院裁判、調解筆錄、和解筆錄等執行名義,而對方仍拒絕付款,我們也可以協助評估查找財產、扣押薪資、存款或其他強制執行方式。
我們的優勢
扶養費案件真正的重點,不只是向法院提出一個金額,而是讓法院看見孩子實際需要多少,以及父母雙方應該如何合理分擔。
我們會從孩子的實際生活支出、父母經濟能力及家庭生活狀況出發,協助整理具有說服力的資料。若對方刻意隱瞞收入、名下看似沒有財產,或判決後仍持續不付款,也會把後續執行可能性一起納入評估,避免取得一紙裁判後卻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。
您可以這樣開始
- 整理孩子每月生活、教育、醫療、保險及其他主要支出
- 保存學費、安親費、醫療費、生活費等付款證明
- 整理對方的工作、收入、財產及過去給付扶養費的紀錄
- 如果已有離婚協議、法院裁判、調解或和解筆錄,先準備完整文件供律師確認
專業法律協助,讓您安心面對未來
立即免費諮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