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職災,我可以要到哪些賠償金?
職災後能請求的,不一定只有醫療費與勞保給付
常見問題
「我是在工作時受傷,公司只叫我去申請職災保險,這樣就結束了嗎?」「休養期間不能工作,公司還要付我薪水嗎?」
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,可能同時涉及職業災害保險給付、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負擔的職災補償,以及在事故可歸責於雇主或其他人時,進一步的民事損害賠償問題,三者不能混為一談。
依勞動基準法,職災勞工可能涉及必要醫療費用、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的原領工資補償;治療終止後如遺留失能,另有失能補償;若不幸死亡,則涉及喪葬費及遺屬死亡補償。實際可以取得哪些金額,仍要依事故原因、傷勢、工作能力及已領取的保險給付逐項計算。
我們能協助
我們會先協助您確認事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,整理事故經過、診斷證明、醫療紀錄、薪資資料、出勤紀錄及職災保險相關文件,再區分可以向保險、雇主或其他責任人主張的項目。
除了職災補償,如果事故涉及雇主未提供必要安全設備、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規定,或另有其他可歸責事由,也可以進一步評估醫療費、不能工作損失、勞動能力減損、增加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金等民事損害賠償。
若公司主張已經由職災保險給付而不願再負擔任何責任,我們也會協助確認哪些項目依法可以抵充、哪些權利仍可繼續主張。
我們的優勢
職災案件最大的問題,往往不是「有沒有錢可以領」,而是不同法律關係的金額容易被混在一起。職災保險、勞基法職災補償與民事損害賠償,各自有不同的成立要件與計算方式,同一事故中也可能發生抵充問題。
我們會把您的傷勢、休養期間、薪資、失能程度及事故責任逐項拆開,建立完整的求償架構。對於傷勢較重或可能留下後遺症的案件,也會提醒您不要在治療尚未穩定、失能程度尚未確認以前,過早用一筆金額把全部權利一次和解掉。
您可以這樣開始
- 保存事故現場照片、監視器、工作指示及可以證明事故經過的資料
- 保留診斷證明、醫療單據、住院與復健紀錄
- 整理事故前的薪資單、薪資轉帳及實際工作收入
- 保存職災保險申請與給付資料,公司提出和解金額時先確認包含哪些項目
專業法律協助,讓您安心面對未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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